菏泽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决定在我市开展“绿色信贷”工作,以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投放。
根据文件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向同级金融部门提供环境信息,包括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环境友好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以及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拟发放贷款的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环保部门征询意见,并将企业的环评信息、能耗指标等纳入征信系统,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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