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出台《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贷款风险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区别情况、奖罚并施;权责匹配、全面追究”的原则,更新贷款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
区别情况、奖罚并施。《责任人制度》共八章三十八条,对责任认定机构、工作程序、责任追究规定、免责条款等进行规定。将贷款管理责任分为违规违纪责任和风险责任两种,对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除了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还要求对形成损失部分进行包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风险责任的追究根据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两个类别,区分贷款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最高按贷款金额的30%追究责任。《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管理方式、计提标准及分配、使用和兑付等进行规定,对尽忠职守的管理人员最高按实收利息的5‰计提贷款风险保证金。
权责匹配、全面追究。两份文件的执行对象包括信贷员、审查岗、审批小组、支行审批人、总行信贷部门、总行审查委员会、总行有权审批人。执行对象不限于信贷员和支行审批人,而是包含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体现了与信贷管理流程相互匹配的原则,二是对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使得各个环节责任人更加审慎的管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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