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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划定十大完全禁烟区 相关机构可做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4 点击: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信息发布会上,北京市爱卫会和法制办的相关对领导对《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进行了介绍。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在起草后,征求了社会多方面意见,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了共11条的《规 定》。《规定》按国家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无烟奥运承诺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禁烟范围,明确了单位职责,并完善了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北京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介绍了《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十大区域: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以及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     

    还有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在公园、游乐场、餐饮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飞机、火车的等候时,吸烟应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识与非吸烟区隔离,并且远离人员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或吸烟区。对于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休息的特殊公共场所,同样应当设置无烟客房和无烟楼层。

    孙贤理表示,《规定》在进一步明确禁止吸烟的同时,强化了单位责任和媒体宣传教育责任。一是明确单位责任,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并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吸烟给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从而能遵守各项规定,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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