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期间:04月15日10:00至04月16日10:00
一、关键信息……………………………………………………………02 二、监测分析报告………………………………………………………07 三、媒体报道标题目录...……………………………………………….11 四、参考文章……………………………………………………………13 说明: 1.本报告打印21份,其中保监会及有关部门领导13份,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8份,存档1份。电子版另行报送约1000位有关领导和同志。 2.由于媒体报道的相似性、重复性,本报告仅列出文章标题目录,如领导需要某篇文章,请联络品牌宣传部:王义杰(85659609;13901399961),温涛(85659368;13311039291),张丽影(85659599;13021096900),王扬(85659953;13701082648)。 3.媒体监测范围 境外:118个国家(地区)的9000家新闻媒体; 境内:纸媒体共780家,网络媒体共26家。 4.本报告所载文章均来源于公开媒体报道,版权归原媒体所有,所刊文章不代表本公司立场,特此声明。
一、 关键信息
(一)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三部门力推校方责任险覆盖全国中小学 胡利民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记者胡利民报道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个学生不超过5元。其它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有关精神制定相应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财政、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学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尽快促使全国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校方责任保险是对校方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功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因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保险工具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有利于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04-16 综合成本率升破100%中国财险利润成本双增 孙轲
前所未有的费用率增长
4月15日,中国财险(2328.HK)公布2007年全年业绩。
年报显示,受内地资本市场和本身加大投入的双重影响,2007年,中国财险实现营业额886.68亿元,较2006年增加了24.3%,实现净利润29.91亿元,同比增长43.7%。
交强险在2007年营业额的大幅增长为其营业额增加提供了原动力,其交强险营业额较2006年增加了121.51亿元,而在2007年增加的131亿元已赚净保费中,也有117.7亿元的增量来自于交强险。
受益于A股市场的持续走高和存款利率的上调,中国财险2007年已实现和未实现投资收益达到44.42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近一倍。
但是,投资收益的增长却被承保利润的负向增加抵消掉了近1/3。2007年,中国财险出现14.27亿元的承保损失,而在2006年,其曾获得6.04亿元的承保利润。
即便营业额大幅增长,也难以抵挡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的颓势。继2003年至2006年中国财险占中国非寿险市场份额分别为68%、58%、51.5%和45.1%,2007年其市场份额进一步下滑至42.5%。
同时,中国财险出现前所未有的费用率大幅增长。2007年,其一般行政及管理费用为113.11亿元,比2006年的69.04亿元增加44.07亿元,大增63.8%,使其费用率从2006年的29.5%上升到33.8%。管理层解释其原因是为实现业务快速增长,在渠道建设上加大费用投入,并增加了用于激励业务一线的专项薪酬,同时,因加大运营成本投入力度,财产相关费用和办公费用也有较大增加。
费用率的大幅增加使中国财险2007年的综合成本率超过100%,达到102.1%的历史高值,而2005年和2006年这一数字分别为96.5%和98.9%。
因费用提高影响到公司业绩的财险公司在国内不在少数。此前4月初公布2007年年报的中保集团,其内地财险子公司太平保险也因较高的展业成本出现亏损,在录得保费收入35亿港元,同比增长75%的情况下,出现亏损5831万港元。其年报称,出现轻微亏损的主因是由于保费大幅增长导致本年度内较高的展业成本,及目前尚缺乏经营规模引致较高的单位成本及费用。
雪灾赔付21亿
3月25日,中国财险公布的国家审计署2007年对其所做的审计情况显示,其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分支机构承保环节和理赔环节业务操作不规范,个别分支机构违反财务法规,个别分支机构未能严格执行内部规定,公司信息系统需要改进完善等。中国财险董事会表示,将着手开发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这似乎将更进一步加大未来的公司成本。
中国财险还披露,存放在汉唐证券的国债资产,因汉唐证券和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运作上的一些问题,约35653.3万元人民币的国债仍存在损失风险(已计提其中约70%的减值准备)。
中国财险管理层指出,人保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的深入推进、业务协作的逐渐深化、交叉销售的落实和集团的结构性扩张,将为中国财险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事实上,中国财险2007年已经启动了与集团内子公司的交叉互动业务。同时在渠道建设上加大了投入,比如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投入2亿元扩大农村销售网络、达到超过1.1万个的农村营销机构。业内人士称,中国财险所做的投入最快就将在2008年看到收获。
但是,今年年初的南方雪灾无疑会大大影响中国第一大财险公司的2008年业绩。中国财险公布,至2008年4月9日,其已支付赔款21.2亿元,因做出了再保安排,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的总体影响金额。
而自2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的总体调低和保额的提高也会对以交强险为主要险种的中国财险带来负面影响。一财险公司高管人员称,“16个险种5%至39%的降费首先减少了交强险的保费收入,而保额的提高又会丧失部分车主进一步购买商业三责险的空间。”
虽然中国财险2007年已实现和未实现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了近一倍,但这被承保利润的负向增加抵消掉了近1/3。2007年其出现14.27亿元的承保损失,而2006年曾获6.04亿元承保利润。
二、监测分析报告
(一)境外媒体
香港经济日报、信报财经新闻、香港商报及明报报道,中国财险去年全年纯利增长43.7%,达29.91亿元人民币,但与上半年纯利31.88亿元相比,下半年实际亏损1.97亿元,主要由于承保业务由盈转亏。中国财险不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盈利为0.268元。 大公报报道,中保国际旗下太平人寿保险累积保费收入为61.5516亿元人民币。
(二)境内媒体
解放日报报道,中国人寿不断在基础服务、延伸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加强创新,其业务管理先进高效、广泛地推广“国寿1+N”客户服务品牌,赢得客户赞誉。
解放日报报道,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的理赔服务人员急客户所急,以贴心及时的服务回馈客户的信任。
中国保险报报道,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公司各项建设,不断提升综合发展实力。业务保持稳定发展,较好地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
中国保险报报道,人寿十堰分公司实现一天的时间内将学平险赔款给付到位,帮助当地某高校妥善处理了突发事件。
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中国)、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通知》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金融时报(中国)报道,业内专家认为,近日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为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保险业应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参与教育行业的风险管理,并争取在保险业与教育行业间建立一种沟通交流机制,使学校及相关人员能更深层次地了解保险的运作方式和服务程序,增进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促进教育保险的合作共赢。
金融时报(中国)报道,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巨灾风险的扩大效应和反馈效应将日趋明显,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国际金融报报道,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人身保险通俗化示范条款”,讨论在“示范条款”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推荐各公司使用。文章称,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承认“不可抗辩条款”,能有效遏制保险业的销售误导,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问题。同时,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促进保险业诚信经营和发展的有效手段。
南方都市报道,保监会在日前发布的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报告中指出,2007年是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形势最好的一年,但保险资金运用仍存在保险资产负债不匹配、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不强、保险资金管理能力不强、资金运用监管面临挑战等4大不足。
上海证券报报道,日前一份未公开调查显示,国内保险公司的人才流失率高达30%,远高于银行的18%至20%。文章称,近期在沪保险公司专门听取了德勤人力资源专家王大威的专题报告。据悉,这是保险公司首次集中性地就人才管理难题搬来第三方救兵。 三、媒体报道标题目录 (一) 境外媒体 财险赚30亿人民币逊预期 香港经济日报 2008-04-16 财险纯利升43.6%逊预期 信报财经新闻 2008-04-16 财险纯利增43.6%远逊预期 香港商报 2008-04-16 行政费大升40 亿财险去年下半年蚀钱 明报 2008-04-16 太平人寿保费收入6 2 亿 大公报 2008-04-16 (二) 境内媒体 中国人寿:贴心服务永无止境 优秀服务展示 解放日报 2008-04-16 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 解放日报 2008-04-16 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吹响振兴崛起的进军号角 中国保险报 2008-04-16 国寿十堰分公司快速给付学平险赔款 中国保险报 2008-04-16 国家三部门联合推行校方责任险 中国保险报 2008-04-16 三部门力推校方责任险覆盖全国中小学 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保监会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 上海证券报 2008-04-16 保监会等三部委推动校方责任保险 证券时报 2008-04-16 三部委联手强推校方责任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04-16 教育保险发展迎来新契机 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多方寻求共识: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仍待起步 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保监会酝酿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国际金融报 2008-04-16 保监会: 险资运用存在 四大不足 南方都市报 2008-04-16 人才流失率远超银行 保险公司搬来第三方救兵 上海证券报 2008-04-16 综合成本率升破100%中国财险利润成本双增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04-16 巩固上海市场地位新华再推万能险 解放日报 2008-04-16 华泰人寿15日内受理完毕最大赔付案 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合众得益人生"领取与保障利益双锁定 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三星生命保险公司落户滨海新区 市领导会见韩国客人 天津日报 2008-04-16 收购整合公估业务 泛华保险酝酿分拆上市计划 上海证券报 2008-04-16
四、参考文章 (一)国际金融报 2008-04-16 保监会酝酿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张颖 昨日,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人身保险通俗化示范条款”,讨论在“示范条款”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推荐各公司使用。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承认“不可抗辩条款”,能有效遏制保险业的销售误导,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问题。同时,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促进保险业诚信经营和发展的有效手段。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惯例
中国保险业“承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一直为人所诟病。保险事故发生后,部分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找出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无理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遏制保险业违规经营,防止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受到侵犯,成为保险业亟待破解的难题。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专业保险律师李滨认为,承认“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的有效手段。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
李滨告诉记者,在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进程中,由于个别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拒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义务,侵犯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曾出现过严重的行业信任危机。为此,一些保险机构率先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承诺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实现了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据了解,“不可抗辩条款”已经成为保险业的国际惯例,是寿险合同条款中的固定条款。一般情况下,不可抗辩开始时间在保单生效(或复效)的两年后,或者是在保险公司知道或是应当知道保险消费者存在未如实告知事实的1个月后。
暂不适用“两年后不可抗辩”
“美国等国家采用的‘两年后不可抗辩’规定在我国不适用。”昨日,中国保监会就我国施行“不可抗辩条款”作出回应。
中国保监会明确指出,目前,各保险公司主要依据《保险法》的法律法规开发产品。根据现行《保险法》规定,除第五十四条提到的年龄误告原因外,对于投保人因过失或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保险公司两年后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李滨表示,保险业暂不承认“不可抗辩条款”这一国际惯例的理由没有依据、并不成立。对于保险合同主体而言,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应兼顾保护双方合法利益。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民事法》专业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能排除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明知保险消费者因主观或是客观的原因,做了不“如实”的告知,保险公司还是恶意地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收取原告的保险费;也不能够排除保险公司恶意地指使、放任、默许其业务人员恶意地签订上述合同,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更不能排除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人员为了促成保险合同成立,获得保险佣金收入,恶意地隐瞒和欺骗公司同保险消费者订立上述合同,而保险公司因不履行对合同的调查和审查义务,而不能够及时发现,造成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损失。
“在这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成立并履行后,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可能会造成侵害保险消费者合同利益的结果。”该律师进一步分析称,面对保险业的现实,首先在保险合同中承认“不可抗辩条款”,才能够有效遏制保险业的销售误导,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问题。 对于是否在条款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中国保监会昨日明确表示,已经着手进行研究。
(二)上海证券报 2008-04-16 人才流失率远超银行 保险公司搬来第三方救兵 黄蕾
日趋严重的人才流失情况困扰着不断扩张中的中国保险公司。日前一份未公开调查显示,国内保险公司的人才流失率高达30%,远高于银行的18%至20%,业务主管、投资管理人员等已成为保险公司急缺的“香饽饽”。
就在最近,在沪保险公司专门听取了德勤人力资源专家王大威的专题报告。就记者所获得的消息来看,这是国际咨询公司第一次在上海就保险行业人才管理这个微观层面的严峻形势作专题讨论。同样,这也是保险公司首次集中性地就人才管理难题搬来第三方救兵。
王大威向本报记者透露了关于这次报告的更多信息。从各家到会保险公司的现场反馈来看,目前保险业最难招、最难留的人主要集中于业务主管及投资管理两大类人才。每逢有新公司筹备开业,老公司就会陷入内部人才被成批收割的窘境。一家中资寿险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说,去年上海保险机构主体呈现爆炸式增长,他所在的公司出现优秀营销团队被整体倒戈事件,对公司当时业务运转造成了不小的困扰,至今心有余悸。
另一家到会保险公司的投资人才储备则显得捉襟见肘。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以来从基金、券商招了不少人,但最后又都回流了,投资部人员至今仍寥寥数人。”究其人才告急的原因,一方面是保险投资岗位需求放大,另一方面却是保险公司留不住人。
有人士提问称:公司留不住人,是不是与薪酬高不过同业有关?王大威并不赞同“高薪之下必有良才”的说法。通过与有关跳槽经历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交流结果来看,他发现,因为薪酬不理想而离开“老东家”的只占20%到30%左右,更多人考虑的是工作环境、增值平台、期望值的不尽人如意。
事实上,保险公司与其批评员工浮躁或指责同业挖墙脚,不如多反省自己缺乏企业凝聚力。王大威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金融企业把薪酬、考核、激励三大机制视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老三样”,其实它们更多的应该考虑如何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子上,也就是所谓的胜任力。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应该具备健康积极的内部企业文化,而不是督促员工惟保单数量、保费规模是图。
王大威同时提醒与会者,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可能引发金融业人才转移至中国,目前,已有不少国际金融公司相继开展裁员行动,中国保险公司应该把握契机,尤其是那些有意“走出去”的大型保险公司,更应及时吸收适合公司发展的海外优秀人才。但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中外文化的融合,“一个能管好外国公司的人才,并不一定就能管好中国公司。”
(三)金融时报(中国) 2008-04-16 多方寻求共识: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仍待起步 记者方华
截至目前,今年初南方部分地区突降的这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保险业已赔付款额超过了40亿元,和1516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相比,保险赔付不足此次灾害损失的2%。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透露了这组数据,并指出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巨灾风险的扩大效应和反馈效应将日趋明显,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建立完整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有财政支持、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吴定富称。
今年初这场“白色天灾”,让社会各界清醒地看到,“社会只有大动员,并没有制度保障。”巨灾的来临,让业界再度重提呼声已达十余年之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希望以此为重要契机,推动政府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但千呼万唤未能起步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何种模式适合中国国情,仍然处在探索论证、寻求共识的过程中。政府该扮演何种角色?保险地位应如何体现?国际经验能否适用?自今年以来已成为各界人士议论的焦点,更是日前“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的核心话题。
焦点一:政府角色
“巨灾风险发生频率较低,群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但巨灾造成的损失程度极大,保险公司往往很难独立承担,因此以建立巨灾保险为重要内容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必要条件。”吴定富如是称。
“在一个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建立过程中,政府首先是制度安排的供应者,如建立抗灾应急机制,政府应急一般在快速反应层面。”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刘京生称,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纵观全球各保险市场,巨灾保险设计第一是由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由国家财政提供适当财务资助,然后由政府和保险界,不论是保险公司或再保公司联合做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裁陈嘉美称,要强调政府在自然灾害问题上起主导作用,除政策支持、资金财政支持外,政府应主导设计一个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管理模式。 保监会产险部副主任董波认为,政府无论作为风险补贴的提供方还是最终风险的承担方,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都应发挥核心作用。
“国家要有这种战略,加快从公共安全中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模式转向全面风险管理,做出战略总体布局,建设综合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着重解决协调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称,解决制度和组织架构的问题之后,就要建立法制,然后进入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调工作。
针对立法问题,刘京生指出,美国、日本等国有专门制定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而我国目前尚缺乏这一规定。以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为例,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介绍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一步将预防作为工作重点,坚持立法强制、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等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的机制。
“面对频率越来越高、严重程度越来越厉害的自然灾害,政府给自己定位的角色不应充当第一保险人,而应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最后的再保险人。”世界银行专家Eugene(尤金)指出,目前世界范围内有10个国家共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大部分采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的方式,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例子较少,每一个巨灾风险项目都是政府和保险行业共同合作参与,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希望政府扮演巨灾情况下担任最后保险人的角色。
“如果某种事件损失概率很大但数量很小,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如果再大一些,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再大就由再保险人承担,如果损失更加巨大,保险人应寻求将其承担的部分损失转移给资本市场,如果损失程度更为严重,达到天文数字级,并且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承受,应当由政府介入。”Eugene(尤金)同时指出,各国政府也没有理由把巨灾风险自留,还应创立一种机制,把自己承担的大部分风险转移到国际市场。
Eugene(尤金)指出,政府还能发挥的作用是,针对相关类别的巨灾保险,几乎强制性地要求相关群体购买,保险项目收取费率大致与承保成本一致。“一般情况下政府直接补贴很少发生,大部分项目都尽量避免采用直接接受政府补贴。”
焦点二:保险地位
“保险是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着力点,是有效应对巨灾风险的市场机制。”吴定富称,现代保险制度是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的社会化安排,在风险防范、识别、衡量、处理等风险管理环节能够发挥专业优势,并通过再保险积极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能有效分担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放大政府财政投入,维护国家财政预算的稳定性和计划性,满足灾区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吴定富同时表示,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需财政支持、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方面缺一不可,因此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是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和关键,由此需要加强对巨灾保险立法的研究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控制平台建设和对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证券化等相关领域的规划和探索。
“我国目前对巨灾管理实行的是政府财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保险业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实践证明,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风险的高效机制。”保监会产险部副主任董波认为,巨灾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以保险自身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政治引导、干预及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和保障。
刘京生认为,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政府应急一般体现在快速反应层面,补偿最大的应是第二层的保险补偿,民间救助只起到补充作用。
“此次抗击冰冻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国务院明确将保险业经济补偿列为重建资金之一,已经表明保险业在国家救灾救助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重视。”刘京生称。
“在国家整个应急体系中,保险公司应急体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以人保财险在此次抗灾救灾中的经验做法为例介绍说,人保财险通过建立贯穿全系统,拥有省、地、市、县四级机构的应急机制和指挥系统,依靠全面协调机制确保了人力、财力及时到位,采取了及时有效的管理举措。
“在整个国家预赔付到10亿元损失时,电网预赔付已经达到3亿多元。”长安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唐寰称,保险业此次积极应对抗灾救灾,采取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措施,加之大量公估人员和社会专业人员从事现场勘察,确保了保险理赔全面快速。
一方面,保险业发挥了财政救济、社会救助难以比拟的经济补偿优势,但同时在巨灾面前也暴露出诸多不足和问题。董波坦陈,保险应对巨灾风险的作用有待提高,如保险覆盖面较小,保障程度依然不足,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相对粗放落后,还不能适应巨灾风险管理要求,由于缺乏国家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承保能力还受到较大限制。
唐寰介绍说,此次抗灾过程中,保险业问题表现为资产投保价值偏低,险种不全,从事高危险职业人员的人身意外险保障不足,保险双方对施救费用和防灾防损鉴定存在较大分歧,保险费率水平与服务保障不匹配的问题在巨灾发生后暴露出弊端,此外勘察定损技术力量存在不足,缺乏应对巨灾的勘察方式,并且目前国内还没有系统的行业性保险定损理赔标准。因此建议要推进保险行业的集团化建设,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开发行业系统性保险产品,尽快出台如行业专属、经营中断、利润损失的保险产品等。
业界表示,保险业只有不断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建立起巨灾保险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吴定富更是强调指出,保险业要通过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升自身能力,全方位、全过程地参与巨灾风险管理。
据董波介绍,2003年后,保监会已经会同地震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我国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目前仍在研究完善过程中。《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2007年,保监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框架协议,在探索巨灾农业保险风险转移分担基础上迈出了第一步。 焦点三:国际经验
“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刘京生介绍说,从世界范围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由国家政策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另一个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
刘京生称,目前全球已经建立的巨灾保险基金,大都由政府和保险监管机构牵头,由本国再保险公司实施管理,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摊巨灾风险的机制。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框架、国家财政提供支持、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多层次、多方位保障体系。
在体系构建上,刘京生建议根据国际成功经验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
“在体系设计安排中,应包括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现代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局负责风险,再保险公司负责划分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刘京生建议说。
“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可从家庭住房和财产险入手,根据统计,目前80%城镇居民住宅已经商品化,居民需求增大。”刘京生建议试点先行,以对民生危害最大的地震风险作为主要对象和突破口,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对民生影响重大、研究成果相对成熟的家庭、住房、财产、地震保险进行试点,在体系建立之初逐步完善,适度拓展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一个积累过程。
“根据欧美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经验,巨灾共保体模式比较行得通,即政府拿出资金授予一个特别资金,直接购买保险进行风险转移,根据巨灾损失大小,各相关利益方扮演不同角色,中型由国内保险公司负责,灾难更大由再保公司甚至资本市场负责,特大巨灾由政府做最后再保。”另据瑞士再保险陈嘉美介绍,巨灾共同体特征是大规模发展灾害保险,得到全国性或区域性统一保障,实行标准保单和标准条款,甚至是标准保费,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成本和保费。
此外,陈嘉美介绍了另一种模式,即政府直接购买保险的暂时性措施,以确保灾害发生后政府有充足资金支持应对受灾居民的紧急援助工作,包括食物、水、避难所和医疗等基本措施,经济援助的基本架构限于低收入人群。
“像在中国这样巨灾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大问题不是中央政府,而是省级政府,即如何让省级政府获得紧急流动性资金用于紧急维护,让当地民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外来援助往往比较缓慢。”世界银行专家Eugene(尤金)则表示上述忧虑。
江西省副省长赵智勇呼吁,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保险业巨灾承保能力,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创新产品,建议由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巨灾基金,保险公司按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巨灾保险基金购买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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