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公司直接经营保险业务将由当地保监局实施监管。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当地保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切实履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监管职责,有效维护辖区保险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开展除再保险业务、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项目以外的保险业务的行为。